(2)對經評估研判認為風險程度一般的,應建議發佈風險提示或消費提示。

對可能發生的一般風險或較高風險,經綜合分析確定需要發佈風險預警信息的(包括風險警示、風險提示和消費提示),由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依照職責擬定發佈,並抄報市食藥安辦;涉及多個成員單位的由主辦單位聯合其他單位依照職責擬定發佈,並抄報市食藥安辦;帶有全局性、普遍性的或嚴重風險預警信息由市食藥安辦牽頭擬定發佈。衛星監控管理系統風險預警信息內容一般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的整體狀況、波及范圍、可能產生的健康損害,建議各方應采取的防控措施,相關監管部門已采取的措施等。發佈預警信息應科學、客觀、及時、公開。

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收集是開展風險研判和預警工作的基礎,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應及時對本部門工作中獲取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風險信息來源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管工作信息,投訴舉報和輿情監測信息,有關部門通報、行業企業和主要食品生產區域反映信息,國際組織、其他國傢(地區)和境外相關機構通報,突發事件和科技文獻等。

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及企業溝通、聽取專傢意見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核實,識別風險信息涉及的主要危害因素,描述其性質和進入食品鏈途徑,初步分析食品安全風險性質。



第二條(工作原則)

市食藥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綜合分析會議的召集、組織工作;會同各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匯總、整理《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匯總分析表》等材料;根據風險信息綜合分析會議確定的意見,形成食品安全風險綜合分析報告或會議紀要。

本制度適用於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 市食藥安辦 )組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 市食藥安委 )各成員單位和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 區食藥安辦 )等開展的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

主辦單位發佈風險預警信息後,應及時跟進;經分析研判確定引發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已消除或階段性消除時,可視情撤銷已發佈的風險預警信息。

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內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核實、評估研判、風險預警及相關風險管理措施落實,明確專職人員,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

第五條(風險信息收集核實)

風險預警處置任務函

風險預警處置任務屬於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職責的,由該單位制定具體預警處置措施並組織實施;涉及多個單位職責的,由市食藥安辦指定主辦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制定預警處置措施並組織實施;帶有全局性、普遍性的或嚴重風險預警處置由市食藥安辦牽頭組織實施。涉及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市食藥安辦應及時通報、會商相關單位。

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綜合分析會議主要內容:

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收集核實風險信息後發現該風險信息涉及危害因素需進行風險評估的,應向市衛生計生委提出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人體健康損害的可能性、頻次、後果、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如條件許可,應嚴格按危害識別、危害大卡車車隊管理系統|大卡車衛星監控系統特征描述、暴露評估和風險特征描述的風險評估程序進行定量評估;如事態緊急,可組織專傢開展定性或半定量的風險評估。

(編號:市食藥安辦〔2018〕號)

(據“中國上海”網站)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藥安辦應按照國傢和本市有關規定發佈風險預警信息。選擇風險預警信息發佈形式時應綜合考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波及范圍、公眾認知等因素。

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和(或)專傢意見,對收集風險信息進行研判。參與風險研判主體包括食品安全相關部門、科研院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風險研判內容包括引發風險的因素,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時期,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嚴重程度,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風險研判結果應采用嚴重風險、較高風險和一般風險對風險信息進行分級。

食品安全風險研判,指市食藥安辦以各相關單位匯總上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為基礎,對引發風險的因素,風險發生的概率及時期,可能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以及需采取的防控措施等進行分析研判的活動。風險程度:(1)一般風險:危害程度較小、發生概率較低、影響范圍較小或可控性強的;(2)較高風險:危害程度較為嚴重、發生概率較高或影響范圍較大,需采取積極有效防控措施的;(3)嚴重風險:危害程度極為嚴重、發生概率極高、影響范圍廣、需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的。

附件2

編號 風險因素及主要問題 風險程度 涉及產品、企業、地區 涉及人群 風險信息來源 風險預警類型 其他防控措施或建議 1 2 3 填報人:審核人: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註:

(五)對於經分析暫不啟動風險預警處置措施的,應要求相關單位加強持續監測,及時上報進展情況。

第十一條(信息報告)

第八條(風險信息綜合分析)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制度》的通知 ( 2018年07月13日 )

(六)對嚴重風險或難以在會議上解決的重大問題,報請市食藥安辦主要領導召集專題會議研究。

第九條(風險預警處置)

(三)分析下階段可能的食品安全高風險因素及風險程度;

部門:年月日

(3)危害程度極為嚴重、發生概率極高、影響范圍廣、需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的,為嚴重風險。

第十二條(建立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檔案)

(1)危害程度較小、發生概率較低、影響范圍較小或可控性強的,為一般風險;

第十條(風險預警信息發佈和撤銷)

(四)確定嚴重風險和較高風險的風險預警處置措施,對承擔風險預警處置工作的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及相應區食藥安辦發佈《風險預警處置任務函》(見附件2),以及指導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風險預警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區食藥安辦要求)

市食藥安辦負責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食藥安辦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量技監局和市農委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副組長,市食藥安委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為組員。

為規范食品安全風險研判與風險預警工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本市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風險預警處置時,除依法采取預警處置措施,還應註意防止次生風險。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應對預警處置措施落實情況、風險變化及現狀等因素及時進行跟蹤、分析和整理,於下一次風險信息綜合分析會議上予以反饋;遇重大事項,應及時反饋市食藥安辦。

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堅持 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屬地監管、部門協作、社會共治 的原則,遵循 科學、嚴謹、規范、及時、高效 的要求。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制度》的通知 ( 2018年07月13日 )

第四條(工作職責)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風險信息綜合分析以召開市食品安全風險綜合分析會議方式開展,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參與,根據需要,可為全體成員單位,也可為部分成員單位。出席會議人員由市食藥安辦確定,原則上為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聯絡員,必要時邀請區食藥安辦、相關單位和有關食品安全專傢參與。市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綜合分析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嚴重風險時,可隨時召開綜合分析會議。

市食藥安辦在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中,發現可能存在涉及全國或多省市范圍等重大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時,應及時向市政府、上級部門報告或通報相關省局。

(二)分析當期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高風險因素及風險程度;

市食藥安辦應將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材料及時歸檔保存,如風險因素匯總分析表、風險評估報告、會議紀要、風險預警處置任務函、預警信息、采取的預警處置控制措施等。

第十三條(工作紀律)

參加食品安全風險綜合分析會議的人員應當遵守會議紀律、保密紀律和相關規定,不得無故缺席,對涉密內容和信息,不得透露。指定參加食品安全風險綜合分析會議的人員因故不能出席的,須事先向市食藥安辦請假,並委托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第七條(風險信息匯總)

各區食藥安辦應結合本區實際,建立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機制,並定期將風險研判工作情況報送市食藥安辦。區食藥安辦發現存在嚴重風險時,應及時報告;必要時,區食藥安辦可報請市食藥安辦召開風險綜合分析會議,對重大問題或跨區域問題進行風險研判和協調處置。

第十五條(術語定義)

2018年7月3日

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指為避免或減少食品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隱患導致消費者健康損害而采取的防控措施,是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之一。風險預警類型:(1)對經評估研判認為風險程度較高或嚴重的,應建議發佈風險警示;(2)對經評估研判認為風險程度一般的,應建議發佈風險提示或消費提示。

第十六條(施行日期)

為規范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市食藥安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瞭《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因素匯總分析表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食品車隊管理系統|車隊管理系統推薦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8-7-19 17:56:05 來源:東方網

第六條(風險信息評估研判)

1.風險程度:

市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各區食藥安辦:

(2)危害程度較為嚴重、發生概率較高或影響范圍較大,需采取積極有效防控措施的,為較高風險;

(一)通報上期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措施落實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變化情況;

2.風險預警類型:

(1)對經評估研判認為風險程度較高或嚴重的,應建議發佈風險警示;

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對所收集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評估研判後,確認屬於嚴重風險或較高風險的,應填寫《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匯總分析表》(見附件1),提交市食藥安辦組織綜合分析;其中嚴重風險應於確認後立即提交,較高風險可每季度匯總提交。一般風險原則上由各成員單位按規定處置。若發現風險升級,應按要求提交。

3.匯總分析表無法全面闡述的,可附相關材料說明。

上海市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工作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第三條(適用范圍)

滬食藥安辦〔2018〕48號

針對報告的的問題,經過年月日市食藥安辦食品安全風險綜合分析會議研究,確認為(嚴重、較高、一般)風險,應采取相應風險預警處置措施。現請你單位聯合等單位共同做好(風險警示、風險提示和消費提示)等風險預警處置工作。對於風險預警處置工作中有關情況變化和進展,請及時函復我辦。

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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